更新日期:2008/09/08 11:51 劉德芸

學生在校園內的隱私,究竟該如何規範?台中縣明道中學,日前發給學生一張切結書,要求家長簽名具結,同意管制學生在校時間不得使用手機,另外允許校方人員檢查手機內容,引起學生反彈,人本團體也批評學校已經侵犯個人隱私,不該如此擴權。

家長簽下這份同意書,老師就可以檢查學生的手機內容嗎?校方說,一切都是為了杜絕偷拍,為了學生好。明道中學學務主任周凌漢:「用這樣一個,請同學不要犯錯的前提做規勸,我想這沒有所謂的不妥。」

切結書內容寫道,為了避免學生利用手機偷拍,或擁有、傳閱不雅圖片或影片,學校人員可以在當事人在場狀況下查閱手機,不過學生認為,這已經侵犯到他們的隱私。明道中學學生:「內容這部份真的侵犯到個人隱私,覺得沒有必要這麼做。」

記者:「妳們同意學校這樣做嗎?」明道中學學生:「不同意不行。」記者:「還要爸爸、媽媽簽喔?」明道中學學生:「可是學校說要簽(切結書)。」

學生無法接受,人本團體也痛批,學校檢查手機的行為,比持有公權力的警察還誇張。人本基金會中部主任張碧華:「路上有一個警察,覺得你可能有犯罪嫌疑,來你的手機拿出來給我檢查,可以嗎?」

人本團體建議,加強學生生活教育才是根本之道,但學校以侵犯隱私的方式處理偷拍問題,是大開教育倒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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